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妳說交往四年的他突然把所有的東西搬離你的屋子,然後...分手、消失。
 
我很驚訝,不是因為你們分手而驚訝(或許有一點點),
讓我最驚訝的是他分手的理由是...
理念不合。
 
我笑妳,笑妳的單純,妳的傻,
「理念不合」這四個字,不是應該出現在政客離開自己所屬政黨才會出現;
不是應該在股東彼此意見不同才會被提起;
不是應該在員工離職時,對老闆主管的怨懟之詞中才會發生...
 
怎麼了,愛情中居然用「理念不合」來結束。
 
愛情當然不能用理智分析判斷,搞不好真的對方就是覺得理念不合啊!
是啊,這就是愛,
愛情來了的時候,濃情密意化不開,
所有對方的缺點都變成了...
「好可愛喔!」、「好有個性」、「我就是喜歡他的個人風格」...
愛情消失了,同樣的一切就變成...
「好煩喔!」、「可不可以多為我想一想」、「我快被他特立獨行的行為搞瘋了」...
 
也許,「理念不合」這個理由真的很扯,
這就像有些情侶分手卻不敢面對彼此,只用簡訊告知對方,
這就像所有不是理由的理由...
「我媽媽不贊成我們繼續交往」、「我配不上妳,妳值得找更好的人」、
「我還不想那麼快定下來」...

一切的一次,他都只是要告訴妳...
不愛了,我不愛妳了!
 
所以,千萬別追問,愛情不是理由可以解釋的,
追問下去只會讓自己更受傷,
停了,就該放手了,
放開對方的手,就是給自己自由。
 
(照片來自
http://space.qoos.com/?uid-115258-action-viewspace-itemid-28727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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